赣财购[2014]2号
省直各部门、各设区市财政局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程序,做好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的落实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,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。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须获得设区市财政部门授权。
二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采购采用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。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,其中发售文件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。
三、采购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,采购监管部门必须在审批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四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,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。结果公示中必须标明主要成交供应商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,谈判小组、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,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、询价通知书以附件的形式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