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华昊欢迎您!

 今天是:2024-7-27   
 

  搜索

 
               
 

政策法规

>>
您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阅读信息

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来源:深圳华昊 发布时间:2014-09-08 查看次数:7647

赣财购[2014]2


省直各部门、各设区市财政局:

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程序,做好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的落实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,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。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须获得设区市财政部门授权。

  二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采购采用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。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,其中发售文件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。

  三、采购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,采购监管部门必须在审批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
  四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,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。结果公示中必须标明主要成交供应商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,谈判小组、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,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、询价通知书以附件的形式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。
 

相关信息
 

 版权所有  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  备案编号:

地址: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9#办公楼316室 

Email:417321610@qq.com     邮编:330013